陕西长武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
站点介绍
长武站科研用交通工具管理制度及免责说明
作者: 长武站 更新时间: 2020-06-12

 

       为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,一些课题组购置了机动车(包含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)和自行车等交通工具。为了规范交通工具在站区的使用,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,特制定以下制度:

1、交通工具使用人在站区需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,并将其存放在指定位置,不得扰乱站区正常的科研任务、生活秩序和其他课题组的科研活动。

2、长武站为电动车提供充电插座,但电动车使用人员需要对充电安全负责。使用燃油的摩托车需遵照相关车辆使用安全规定加注燃料、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和规定。

3、课题组负责人需对交通工具使用人进行严格管理,定期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。交通工具仅限于站区和试验地的科研项目,禁止使用交通工具外出购物、闲逛或其他非科研目的。

      4、交通工具的所有权归购置的课题组或该交通工具的国资登记人,站上只提供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及附属充电设备。使用交通工具造成站区公共财物和人员损伤的情况,交通工具拥有人和使用人需承担相关责任;因使用交通工具导致的人员意外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,由各课题组和使用人承担。


 
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:
长武站科研用交通工具管理制度及免责说明  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
   













版权所有: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京ICP备05002838号-58
Email: cwa@cern.ac.cn TEL:029-87046895 技术支持: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 •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