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交通工具使用人在站区需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,并将其存放在指定位置,不得扰乱站区正常的科研任务、生活秩序和其他课题组的科研活动。
2、长武站为电动车提供充电插座,但电动车使用人员需要对充电安全负责。使用燃油的摩托车需遵照相关车辆使用安全规定加注燃料、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和规定。
3、课题组负责人需对交通工具使用人进行严格管理,定期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。交通工具仅限于站区和试验地的科研项目,禁止使用交通工具外出购物、闲逛或其他非科研目的。
4、交通工具的所有权归购置的课题组或该交通工具的国资登记人,站上只提供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及附属充电设备。使用交通工具造成站区公共财物和人员损伤的情况,交通工具拥有人和使用人需承担相关责任;因使用交通工具导致的人员意外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,由各课题组和使用人承担。